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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持续开展夜间执严查控剑指酒驾
发布时间:2018-01-25
海口交警持续开展夜间执法
零容忍、严查控剑指酒驾
海口公安交警持续开展夜间执法查处酒驾。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赵莎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李盛兰摄影报道)23日晚,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当晚,共出动80多名警力,在市区主干道及重点路口、路段设立6个卡点,严格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实际情况和以往工作经验,针对酒驾违法情况,提前研判交通违法趋势,将酒吧、烧烤园、餐饮企业较为集中区域作为重点,同时找准薄弱地区和工作短板,科学部署警力,持续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对涉酒驾驶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控。

行动期间,海口交警还积极邀请媒体记者跟踪采访,集中开展酒驾执法直播活动,以案说法,形成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的声势,提升交警队伍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据统计,2017年海口查处酒后驾驶999起,醉酒驾驶419起。2018年1月1日至今,查处酒后驾驶52起,醉酒驾驶21起。

交警部门提示驾驶人,酒驾成本高,勿以身试法,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应切实提高自身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喝酒不开车。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在看见身边的朋友、亲人、同事有酒驾的侥幸心理时应予以及时劝诫,共同维护好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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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相关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海口日报
作者: 赵莎 陈世清 李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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