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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起海之南】创新机制体制 海南走出一条特区平安法治新路
发布时间:2018-04-02

 

创新体制机制 争创改革范例 谱写最美篇章

海南走出一条特区平安法治新路



【潮起海之南】开栏语

  风从海上来,潮起海之南。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海南省步入了而立之年。

  这30年,是海南省在改革开放征途上阔步前行的30年,也是海南省在法治建设大道上稳步行进的30年。30年的风雨兼程,昔日封闭落后的边陲海岛,早已旧貌换新颜。如今成为四方争相赞誉的“平安岛”“法治岛”“生态岛”和“文明岛”。

  携30年之积淀,沐新时代之春风。本报从今天起开设“潮起海之南”专栏,推出系列报道,集中展示3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省在法治建设和平安创建方面的突出成就和显著变化。

  □ 法制网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潮涌南海,大浪滔天,高歌猛进,一往无前。

  30年前,新中国第三十一个省份,也是唯一的特区省海南省,在全国人民的瞩目中挂牌成立。

  改革风劲满眼春,法治扬帆正当时。30年来,一拨又一拨的“政法人”“法治人”,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激情投身创建“法治海南”“平安海南”“和谐海南”,结出了众多彪炳史册的改革探索成果。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省考察时强调,要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极大地鼓舞了海南全省通过平安法治创建,托起“美好新海南”。为谱写出平安法治中国的海南新篇章,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风雨兼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扛起了平安法治建设的“特区担当”,为美好新海南建设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立法先行

  引领改革推动产业发展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授予了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

  30年来,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顺应改革大潮,积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共制定了40多件经济特区法规,在引领和推动海南重点领域改革、促进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发展、保护海南青山绿水、实施海洋强省战略等方面作了大量有益尝试,许多先行先试的立法取得了成功,为国家立法提供了经验。

  近年来,特区立法有力促进了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走出了一条以立法促改革、以立法促开放、以立法促发展的新路子。

  在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进程中,经济特区的使命远没有完结。海南特区立法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部署,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

  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构架,为新时代海南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治理升级

  首创“三位一体”新机制

  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对此,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肖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何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海南政法综治部门的重要使命。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平安建设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的新趋势。

  去年以来,海南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中央综治委部署,树立新理念,应用新技术,用新的作风和新的精神状态,在全国率先探索以综治中心为依托载体、以“雪亮工程”为科技支撑、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手段的“三位一体”新机制,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为百姓释放更多平安红利,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扛起责任担当。

  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三位一体”新机制,是推进平安海南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海南大改革大发展的重要内容。全省政法综治部门将努力开创新时代海南政法工作新局面,创造综治平安建设的实践范例。

  依法治省

  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只有政府带头严格执法,国家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

  30年来,海南各级政府紧紧围绕经济特区建设大局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落实到政府行政工作全过程,把依法行政全面融入到政府运行各个环节。

  自2005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在事前对政府决策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对政府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新“惯例”。

  在行政行为过程中,是不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公信力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海南一直致力于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要做“加法”,更要做“减法”。海南率先在全国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中央肯定海南“多规合一”改革“迈出了步子、探出了经验”。持续开展“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累计减少审批事项1206项,减幅80.4%,开展园区“极简审批”改革试点,建成全省“一张审批网”。

  公正司法

  筑起公平正义司法防线

  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自2014年起,海南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筑起保障公平正义的坚实防线。目前,海南法院、检察院已完成法官、检察官员额制选任工作,司法责任制改革,财物、人员和编制省级统管,工资改革等全部落实到位。海南司改经验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三亚旅游巡回法庭成为海南法院系统的一张“名片”。海南法院还推出交通法庭、渔排法庭、荔枝法庭、瓜菜法庭和夜间、假日法庭等特色法庭,接地气,树新风,已成为全省法院方便群众诉讼、深入基层服务的司法品牌。

  海南检察机关基于“生态立省”的特殊省情,围绕省委绿色崛起战略,部署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和“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逐步形成富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一项项改革举措,贯穿于司法改革和司法权力运行的方方面面,海南逐步筑起一道道保障公平正义的坚实防线。

  平安海南

  建设“平安岛”“智能岛”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综治和“平安海南”建设工作。省委常委会多次听取政法综治工作汇报。省委书记刘赐贵、省长沈晓明、省委副书记李军等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工作部署。

  根据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全省公安机关主动融入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的发展大局,深化公安改革,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海南博鳌亚洲论坛现代化警卫安保示范基地”、创建“海南警务信息智能岛”和“海南平安岛”的“一地两岛”警务战略,打造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

  尤其是2015年以来,海南警方围绕确定的6个方面100项重点改革任务,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公安简政放权等工作,创建了全国首支旅游警察支队和城市警察支队,打造公安改革的海南模式。

  南海之滨,千帆竞渡。驻守在祖国南大门的海南公安边防部队积极适应新常态,不断探索创新沿海管控模式,强化口岸管理服务,筑牢沿海管防安全屏障,为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插上腾飞的翅膀。同时,根据海南省岛屿特点,海南全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提升部队灭火救援能力,用“绣花精神”织出一张覆盖全省的平安网。

  创新机制

  纵深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30年来,海南司法行政工作与海南共同成长,发扬特区精神,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许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尤其是5年来,海南司法行政系统先后探索出医疗调解、法治文艺进校园、海南戒毒模式、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四大品牌”,为全国提供司法行政改革新经验,得到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和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和部署,结合海南实际,省司法厅提出了贯彻意见和责任分工方案。

  目前,海南省司法厅确定了“路线图”,绘好了“时间表”,制定了“任务书”,纵深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大力抓好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监狱管理和“禁毒三年大会战”等各项工作,努力在建设美好新海南征程中发挥好职能作用,掀起新时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一轮大发展、大跨越。





来源:  2018年4月2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
作者: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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