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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方持续开展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0-01-07

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货车交通秩序管理,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连日来,海口公安交警组织警力加强路面巡逻布控,持续实行全天候布警、全区域管控勤务机制,采取路口设卡盘查、路段巡逻查控警务模式,重拳整治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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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夜间货车交通违法特点,海口公安交警在市区进出城主干道、城郊结合部位、国省道等路段设立卡点,采取货车等重点车辆逐车盘查措施,并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安排铁骑警摩编组分片闭环巡逻,全区域覆盖、多时段巡控,严格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为有效扩大宣传效果,提升警示曝光震慑力度,1月5日20时许,在椰海大道整治现场,海口公安交警邀请多家省市媒体记者集中开展货车交通违法整治随警作战行动,多平台现场直播夜查整治情况,当场曝光货车超载、非法改装、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当晚共计现场检查货车800多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99起,其中酒后驾驶2起、涉嫌醉酒驾驶1起、货车超载7起、货车违反禁令通行12起、货车其他违法行为201起、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110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6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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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20时许,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苏CR890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查,该车实施了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于是,民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周某贵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晚21时许,一辆满载货物车牌号为琼A0Z392的轻型厢式货车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检查,该车存在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彭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记1分。

海口公安交警敬告大型货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车辆所有人,为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避免交通安全事故,请认真落实车辆安全防护制度,安装车身360度视频摄像传输、雷达预警安全系统,主动消除驾驶视觉盲区、内轮差等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驾车出行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实施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严查惩处,甚至因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附:货车安全常识

驾驶视觉盲区:是指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部分区域。大型货车前后、左右方向均存在视觉盲区。

内轮差:是指车辆转弯时,内前轮与内后轮的转弯半径不在同一条轨迹上,两条车轮转弯半径运行轨迹之差,称之为内轮差。大型货车轴距越大、转弯角度越大,内轮差半径就越大。

货车安全防护装置:被称为“生命防护栏”,主要是为了防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与货车发生追尾或刮蹭交通事故时,直接撞击钻进货车尾底部或被货车从侧面卷入底部而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

车身反光标识:在夜间行车时,通过前方货车车身反光标识,后方车辆驾驶人能够及时发现并确定前车的位置,保持安全车距,从而有效预防追尾交通事故。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陈世清 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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