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群防群治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群防群治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电梯等人员流动多的场所要加大消杀频次。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 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近14天有湖北省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须12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酒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公期、集市、集会、庙会等群体性活动和聚众卡拉 OK、打麻将、球赛等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 物业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要对从外省尤其涉湖北省的关联人员进行登记报社区,并配合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的居家隔离工作,如不配合开展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出租屋房东、企业单位要对承租人员、员工住宿情况进行管控,将出租、居住人员报社区, 如出租房、员工宿舍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房东、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办理房屋出租或租赁手续。
九、养老、护理等机构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医疗机构严格实施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十、 城乡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0 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