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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案说法②】妄发“疫”外之财进班房 海口检方打造涉疫案快诉直通车
发布时间:2020-03-19


第2案


妄发“疫”外之财进班房

海口检方打造涉疫案快诉直通车模式


今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大家的心。一时间,口罩等医用物资成为紧俏,市场上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这“商机”,借助疫情挖空心思编造“卖口罩”等幌子实施诈骗,企图妄想发“疫”外之财,借疫情“空手套白狼”,口罩诈骗多发。

在QQ、微信、快手、贴吧等网络媒体发布虚假销售口罩信息,吸引被害人转账购买,一旦骗钱到手便迅速拉黑。移动互联网逐渐成为涉疫诈骗分子屡试不爽的手段……

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海口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两起涉疫情防控口罩诈骗案件,通过启动“24小时涉疫案件直通车”模式,快捕快诉。提醒大家谨防虚假销售口罩类骗局,同时通过快批快诉快审“云审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



微信朋友圈“卖口罩”骗钱


夏某是一名90后女孩,初中文化,没有职业,从黑龙江省鸡西市来到海口市讨生活,一直苦于没有赚钱的技能。

当这次疫情来袭时,夏某从中看到了“商机”,通过微信朋友圈和群聊打着兜售口罩的幌子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把戏。

2020年1月28日7时40分许,有一个人在微信上向夏某联系要购买100个一次性口罩,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200元,夏某并没有发货,随后便玩起了消失。

一次,两次,三次……从2020年1月28日至2月初,夏某伙同他人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紧缺之机,以“卖口罩”为幌子,从网上下载大量口罩图片在朋友圈、微信群聊中发布消息兜售,并将有意购买者添加为好友,私聊介绍口罩信息,取得被害人信任,收取被害人转账付款后失联,仅3天时间共骗取15名被害人9245元。

骗取钱款后,夏某既未发货,被害人也联系不上其本人。夏某通过支付宝、微信将钱款转至陈某某处,陈某某通过银行卡取现用于两人日常消费。为逃避侦查,夏某、陈某某搬迁住址,夏某丢弃其作案手机,陈某某对手机刷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被害人报警后,因涉嫌诈骗罪,夏某于2月8日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2月21日,移送到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龙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24小时涉疫案件直通车”模式,仅用一天时间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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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避免聚集性感染,庭审依托远程设备实行“无接触”开通审理,被告人夏某在海口市第二看守所远程提讯室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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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3日下午,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对全省首例涉疫口罩网络诈骗案开庭审理,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刚出庭支持公诉,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文渊担任庭审法官。

作为公诉人,王刚在庭审中以案说法,充分阐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物资诈骗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同时就开展涉疫普法教育、预防诈骗犯罪和提高公民防范意识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进一步延伸办案效果,营造人人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助力战“疫”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

“我很后悔,表示要改过自新、重回社会。”庭审中,夏某忏悔道。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她利用群众在防疫期间急需口罩的心理,短短几天诈骗十余名被害人钱财。

经过庭审,龙华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QQ群发布虚假口罩信息


陈某某,1993年3月9日出生,海南省屯昌县人,初中毕业的他一直在海口打零工,游手好闲,没有正当职业。

今年1月17日,陈某某在QQ群发布了一条销售水果的虚假信息,让他没想到的是,不久真有人“上钩”了,这名外省籍被害人想要海南水果,分三次转给了他7840元,陈某某收钱后立即将其拉黑了,未按照约定邮寄水果。

尝到甜头后,陈某某不久又故技重施。

“大量存货口罩有需要的老板欢迎咨询!”1月26日,陈宗仕使用QQ号在“重庆服装批发”QQ群发布这样消息,称其有大量N95型号口罩,可批发出售。

周某某看到消息后,通过该群添加陈某某QQ好友。得知周某某有意购买口罩后,陈某某使用微信账户添加周某某微信,并发送私自从网上下载的口罩图片,承诺会及时发货。周某某按照陈某某要求,于2020年1月26日分三次向他转款累计5425元,陈某某收款后随即将周某某微信拉黑。

同一天,陈某某使用QQ号在“东莞服装批发”QQ群发布“大量存货口罩有需要的老板欢迎咨询”的消息,以同样伎俩骗取被害人张某某信任并支付1228元,收款后也将张某某微信拉黑。

三天后,陈某某涉嫌诈骗罪,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2日,经海口市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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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通过电话联系、电子阅卷等方式,迅速掌握案情、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通话记录、微信交易记录等证据。同时,秀英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省、市检察院相关工作意见,加快办案进度、积极通过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提讯,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24小时内将案件提起公诉,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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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向秀英区法院移送审查起诉。3月5日,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依法对海口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为秀英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3月10日,秀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秀英区法院依速裁程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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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刚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有不法分子在网上散布售卖口罩等防疫用品信息,有人上钩后就会诱骗对方以先付款后发货为由要求直接微信或支付宝转账,付款后骗子即刻拉黑被害人,请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经营者要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海口市秀英区第一部检察官姚丽


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作为防疫物资用品被不法分子盯上。大家在保护好自己人身安全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严防不法份子利用疫情实施各类诈骗。对于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活动的违法犯罪份子,司法机关必将绳之以法,绝不姑息。



结合两起涉疫诈骗案件,检察官温馨提示:戒除恐慌急切心理、强化警戒防范意识、畅通资讯交流渠道和提升维权举报手段,做好这四点,遇到骗局时便能少掉陷阱、少上当。


检察官支招如何防止被骗

1.警惕不明货源口罩。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认真核实对方人员的信息,细心考察对方发布口罩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比如甄别医用外科口罩,可通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相关栏目查询来辨别,切忌盲目轻信陌生人。

2.提升交易安全性。对于首次交易的更要加倍小心,如可以利用淘宝、京东等第三方运营平台对交易资金的监管保护,避免向陌生账户直接转账、汇款等交易行为。

3.密切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例如先付款后发货、先交定金后发货等。虽然不法分子绞尽脑汁想出各种隐蔽的诈骗办法,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较之正常交易的异常之处,要多留个心眼,善于发现辨识。


检察官告诉你遇到诈骗怎么做

1.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时固定证据。除了交易记录之外,还要保留聊天记录,现在除了网上交易账户实名,聊天软件也实名登记,保留所有的记录有利于快速找到不法分子。

2.及时举报并提供违法犯罪线索,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如遇上当受骗后,要立即报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及时止损,也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法律咨询,切勿自认倒霉、不了了之,纵容助长违法犯罪行为。

3.协助办案机关快速冻结不法分子账户。在向办案人员陈述自己受骗经历时,一定要将了解到的有价值信息告知办案人员,及时冻结不法分子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账户,避免更多损失。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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