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种熟人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理性对熟人关系的侵蚀,社会上出现一些专门拿熟人下手谋取利益的行为,即为“杀熟”。尤其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盗窃案件存在“杀熟”现象,值得警惕。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第十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盗窃熟人银行卡取现案例,提醒大家要增强防盗意识,不要过于轻信他人,莫要显财露富。更要理性谨慎交友,远离行为不端之人,否则就可能导致“引狼入室”,后患无穷。同时此案警示盗窃既遂如数归还依然要负相应的责任,警惕不小心失足犯罪。 扎心!家中银行卡不翼而飞小偷竟是“串门”熟人 顺走银行卡窃取3.6万元后怕又归还仍要负刑责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小偷偏偏反其道而行,专挑“熟人”下手。海口一男子不仅在客户刷卡消费时偷偷记下银行卡密码,还利用客户的信任,将其银行卡盗走取现。 近日,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涉嫌盗窃一案,经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 引狼入室 2019年03月26日16时许,被害人李某乙接到被告人王某甲的电话说要来家里玩,李某乙同意了。没过多久,王某甲来到李某乙家里。 没想到,王某甲这次是“来者不善”。因近期手头紧,需要用钱,王某甲便决定向“熟人”李某乙下手。刚好到了16 时50 分,李某乙外出到学校接外甥放学,这段时间王某甲独自在房中。 李某乙称,等接外甥回家以后,他叫王某甲留下来吃饭,王某甲说店里有点事情,需要回去,然后就匆忙离开了。到了晚上20 时许,她看到手机上短信取款记录,才发现银行卡被偷走了。 原来,当天下午,王某甲趁李某乙外出接外甥放学之际,盗走李某乙放置于卧室床头柜抽屉内的一张建设银行卡储蓄卡。 根据记录,王某甲从该银行卡中分4笔取走人民币20000元;于次日凌晨0时许,又从该储蓄卡中分4笔取走人民币16000元,王某甲合计从该储蓄卡中取走人民币36000元。 2 熟人盗窃 1984年6月17日出生的王某甲,初中毕业便从安徽省宣城市来到海南省海口市打工,是海口某理发店的店员。 由于离家近,李某乙是该理发店的常客,还专门办理了会员卡。但忘性很大的李某乙理发时总是忘带会员卡,王某甲便带着店内POS机去李某乙家中刷卡,两人渐渐熟络,李某乙也经常邀请王某甲到家里吃饭。 据李某乙回忆,王某甲一共来过她家四、五次。第一次和第二次都是来收钱的。她觉得王某甲人不错,就邀请他来家里吃放,后面几次都是来家里玩、吃饭的。 而且,由于之前办会员缴费时,李某乙就是从她的卧室床头柜抽屉内里拿卡出来交钱的,王某甲知道银行卡放在柜子里。办会员时,李某乙刷得正是这张建设银行卡,还是王某甲帮刷的卡,李某乙输入密码的时候被王某甲偷偷记下。 案发后,李某乙迅速将银行卡挂失,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当李某乙联系王某甲,他说他家人病重,承认银行卡是他拿走的,钱也是他取走的。后来,王某甲心生害怕,便在2019年4月14日通过支付宝将盗取的人民币如数归还被害人。 3 法网恢恢 因害怕事情败露,王某甲想要一走了之,于是打电话到理发店请了几天假。2019年3 月27日9时30分许,他一大早乘飞机逃到了广西南宁。 2019年3月29日,王某甲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见事情败露后,王某甲于2019年4月14日11时许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河堤派出所投案自首。 同年4月18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对其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9月5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后取走3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王某甲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王某甲愿意接受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艳检察官:盗窃既遂归还仍要负刑事责任
常言道:“人熟为宝”,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相对比较了解,知根知底,长此以往便会产生信任,熟人之间关键时刻可以谋取更高的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