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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案说法⑩】“杀熟”顺走银行卡盗现后怕又归还仍要担刑责
发布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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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人熟为宝”,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相对比较了解,知根知底,长此以往便会产生信任,熟人之间关键时刻可以谋取更高的个人利益。


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种熟人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理性对熟人关系的侵蚀,社会上出现一些专门拿熟人下手谋取利益的行为即为“杀熟”。尤其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盗窃案件存在“杀熟”现象,值得警惕。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盗窃熟人银行卡取现案例,提醒大家要增强防盗意识,不要过于轻信他人,莫要显财露富。更要理性谨慎交友远离行为不端之人,否则就可能导致“引狼入室”,后患无穷。同时此案警示盗窃既遂如数归还依然要负相应的责任,警惕不小心失足犯罪



第10

扎心!家中银行卡不翼而飞小偷竟是“串门”熟人

顺走银行卡窃取3.6万元后怕又归还仍要负刑责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小偷偏偏反其道而行,专挑“熟人”下手。海口一男子不仅在客户刷卡消费时偷偷记下银行卡密码,还利用客户的信任,将其银行卡盗走取现。


近日,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涉嫌盗窃一案,经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

引狼入室


2019年03月26日16时许,被害人李某乙接到被告人王某甲的电话说要来家里玩,李某乙同意了。没过多久,王某甲来到李某乙家

没想到,王某甲这次是“来者不善”。因近期手头紧,需要用钱,王某甲便决定向“熟人”李某乙下手。刚好16 时50 分,李某乙外出到学校接外甥放学,这段时间王某甲独自在房中

李某乙称,等接外甥回家以后,叫王某甲留下来吃饭,王某甲说店里有点事情,需要回去,然后就匆忙离开了。到了晚上20 时许,她看到手机上短信取款记录,才发现银行卡被偷走了。

原来,当天下午,王某甲趁李某乙外出接外甥放学之际,盗走李某乙放置于卧室床头柜抽屉内的一张建设银行卡储蓄卡

根据记录,王某甲从该银行卡中分4笔取走人民币20000元;于次日凌晨0时许,又从该储蓄卡中分4笔取走人民币16000元,王某甲合计从该储蓄卡中取走人民币36000元。


2

熟人盗窃


1984年6月17日出生的王某甲,初中毕业便从安徽省宣城市来到海南省海口市打工,是海口某理发店的店员。

由于离家近,李某乙是该理发店的常客,还专门办理会员卡。但忘性很大的李某乙理发时总是忘带会员卡,王某甲便带着店内POS机去李某家中刷卡,两人渐渐熟络,李某乙也经常邀请王某甲到家里吃饭。

据李某乙回忆,王某甲一共来过家四、五次。第一次和第二次都是来收钱的。觉得王某甲人不错,就邀请他来家里吃放,后面几次都是来家里玩、吃饭的

而且,由于之前办会员缴费时,李某乙就是从她的卧室床头柜抽屉内里拿卡出来交钱的,王某甲知道银行卡放在柜子。办会员时,李某乙刷得正是这张建设银行卡,还是王某甲帮刷的卡,李某乙输入密码的时候被王某甲偷偷记下。

案发后,李某乙迅速将银行卡挂失,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李某乙联系王某甲,他说他家人病重,承认银行卡是他拿走的,钱也是他取走的。后来,王某甲心生害怕,便在2019年4月14日通过支付宝将盗取的人民币如数归还被害人。




3

法网恢恢


因害怕事情败露,王某甲想要一走了之,于是打电话到理发店请了几天假。2019年3 月27日9时30分许,他一大早乘飞机逃到了广西南宁。

2019年3月29日,王某甲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见事情败露后,王某甲于2019年4月14日11时许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河堤派出所投案自首。

同年4月18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对其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9月5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后取走3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王某甲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王某甲愿意接受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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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检察官:盗窃既遂归还仍要负刑事责任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检察官陈艳表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刑法界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如果盗窃财物的时候,只要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即使事后归还了赃物,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只要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盗窃罪就已经成立了,退还赃物,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但可能会减轻刑罚。

陈艳提醒,许多不法分子常常会利用被害人对于“熟人”疏于防范的心理实施犯罪,因此广大市民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尽量在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银行卡、现金等财务要妥善保管,切勿随意放置。一旦发现家中财物被盗,应立即报警。





作者: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刘静 吴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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