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海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宗涉及三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19年8月,陈某某承包位于某某路某机关幼儿园的水电工程,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8月28日,陈某雇用林某、王某庆、何某三人负责水电安装工作。截止2020年9月22日,陈某某拖欠林某工资2960元、王某庆工资2740元、何某工资3905元三人共计9605元尚未支付,经林某、王某庆、何某三人多次向陈某某讨要,陈某某都是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经调解员周岳琼、李国迎询问得知,陈某某并不否认拖林某等3人的工资,只是工程尚未完工,没有进入验收阶段,上级拨付工程款要有一个过程,等工程款到位后肯定会支付所拖欠的工资。由于林某等3人被陈某某忽悠多次,所以坚持陈某某给出一个明确的付款日期,陈某某坚持要认为要等三个月后才有钱付清工资。
后经过调解员周岳琼、李国迎多次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陈某某同意于2020年10月25日一次性支付林某等3人拖欠的工资共计9605元整,并一致同意就此事向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