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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05万元!海口美兰区原副调研员陈雁一审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21-01-07

海口市美兰区原副调研员陈雁利用担任新琼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职务的便利,收受被征收户好处费405万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359.4829万元。海口市美兰区原副调研员陈雁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日前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65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6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65万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雁在担任新琼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面为陈某东、周某枫等5名被征收户谋取利益,收受5人共计405万元好处费。其中,一笔受贿数额高达250万元。2016年,受海口市灵山镇新琼村委会被征收户陈某东的请托,被告人陈雁通过虚增陈某东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调高陈某东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补偿档次等方式,致使陈某东额外获得征收款人民币359.4829万元。为感谢陈雁的帮助,陈某东分6次送给陈雁人民币250万元,陈雁悉数收受。

2015年10月,海口市美兰区新琼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美兰区政府任命陈雁为该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负责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审批被征收户的土地房屋等棚改材料,代表指挥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审批征收款的拨付、审批指挥部工作经费支出等。

2016年至2017年,因受被征收户陈某东的请托,陈雁严重违反征收程序,在无权处置的情况下,既未取得上级批准,也未提交集体研究讨论,擅自将村集体用地划入个人宅基地予以征收,对无权调增的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档次随意升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359.4829万元损失。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雁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东、周某枫等5人谋取利益,收受5人4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雁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359.482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陈雁一人犯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陈雁如实供述收受周某枫等4人部分犯罪事实,坦白部分罪行,且退赃5万元,可以予以适度从轻处罚。


来源: 海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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