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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神药”实施诈骗,这8人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刑!
发布时间:2021-04-22

近日,专门以推销包治百病“神药”为由实施诈骗,卢某、唐某英等8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数额较大,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28日早上,被告人卢某、唐某英、李某南、梁某荣在海口市人民医院附近,发现被害人莫某从医院出来,便上前与莫某搭讪,并相互配合向莫某推销包治百病的“神药”,骗取莫某20000元,后4人平分赃款。之后,被告人卢某等人告诉被告人卢某明等人,称莫某钱多好骗。同年3月2日,被告人卢某明、吴某令、王某燕、曾某花在海口市人民医院附近,以同样手段骗取被害人莫某25000元。得逞后,被告人卢某、唐某英、李某南、梁某荣、卢某明、吴某令、王某燕、曾某花平分赃款25000元。

2019年8月20日早上,被告人卢某、唐某英、李某南、梁某荣在海南大学东门附近,发现被害人王某(老年人)从海口市人民医院出来,便上前与王某搭讪,并相互配合向王某推销包治百病的“神药”,骗取王某9000元,后四人平分赃款。

2020年1月8日,被告人卢某、唐某英、李某南、梁某荣、卢某明、吴某令、王某燕、曾某花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梁某荣家属退还被害人莫某13000元,被告人唐某英家属、被告人李某南家属、被告人卢某家属各退还被害人莫某8125元,被告人吴某令家属退还被害人莫某8000元,被告人王某燕家属、被告人卢某明家属、被告人曾某花家属各退还被害人莫某3125元,被害人莫某对8名被告人表示谅解。被告人梁某荣家属、被告人唐某英家属、被告人李某南家属、被告人卢某家属各退还被害人王某3000元,被害人王某对被告人梁某荣、唐某英、李某南、卢某表示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唐某英、李某南、梁某荣、卢某明、吴某令、王某燕、曾某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卢某、唐某英、李某南、梁某荣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40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卢某明、吴某令、王某燕、曾某花骗取他人财物25000元,数额较大,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卢某、唐某英、李某南、梁某荣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明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李某南自愿认罪,被告人唐某英、梁某荣、卢某明、吴某令、王某燕、曾某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8名被告人均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二、被告人唐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三、被告人李某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四、四、被告人梁某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五、被告人卢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六、被告人吴某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七、被告人王某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八、被告人曾某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来源: 海拔资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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