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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安居房建设和管理新规,明年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12-24

海南公布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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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对安居房销售价格作了如下规定:
●明确安居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市场化商品住房均价、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不超过10倍房价收入比或不超过商品住房销售均价60%两种方式确定安居房销售均价,使安居房定价处于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范围。

来源: 海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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