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深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及涉民营企业人员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精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海口市龙华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仪式在龙华区检察院举行。会签仪式由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永忠主持,龙华区司法局局长文光利应邀参加此次会签仪式。
会上,龙华区司法局局长文光利指出,《办法》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具体标准、外出事由,在现行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设置人性化外出管理程序,可以有效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既正常经营又较好遵守监管规定,检司两家会签《办法》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自贸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龙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永忠提出:
一是真诚希望检司两家贯彻落实好《办法》。《办法》是在前期开展调研座谈、实地走访、征求各方意见等工作上制定出台的,对规范经常性跨市从事经营活动请假难、紧急情况请假难和监管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和司法局应认真贯彻落实好《办法》。
二是将“两个注重”融入到行动中。在贯彻落实中,既要注重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适当放开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也要注重依规监管,防止罪犯脱管、漏管,维护社区矫正的严肃性。
三是加强沟通交流。针对《办法》试行期间出现的新问题、疑难问题,检司两家要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探讨研究“疑难杂症”,一起把脉会诊,消除病痛,形成服务发展自贸港建设的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办法》是海口市龙华区检司两家在海口四个辖区率先联合会签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规定。检司两家联合会签《办法》,促进保障了社区矫正执行不打折扣、生产经营顺利开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供了“社区矫正+服务非公经济”龙华样板经验。下一步,龙华区检察院将联合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推动《办法》各项机制落地生根,助力服务发展自贸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