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聋哑人起诉离婚的案件,该院以理解、关心、尊重残疾人为出发点,积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准予离婚。
梁某为聋哑人,2013年和妻子林某登记结婚之后分别生育了一子一女,一家人都居住在梁某的父母家中,两个孩子也都是由梁某的父母帮忙抚养的。2017年,林某提出分割梁某父母的自建房被拒绝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2021年6月,林某离开家庭至今未归,期间从不过问丈夫和两个子女的生活情况,梁某及家人多次和她联系也没能把她劝回家。梁某对林某长期不肯回家,对子女不管不顾的行径非常不满,于是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准许他和林某离婚,并要求子女都由他来抚养。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接收诉讼材料后,反复拨打林某的电话试图与其沟通均被拒接,林某接收法院传票后亦没有进行答辩和到庭应诉。庭审中,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民庭杨法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向原告梁某进行了细致地询问,同时考虑到梁某身为残疾人在保持稳定的婚姻家庭和抚养子女等各方面的不易之处,再三对梁某做工作,但梁某坚持要和林某离婚。最后,鉴于林某确实存在家庭意识淡薄,没有履行好身为妻子和母亲应尽的义务等问题,并且,梁某离婚态度坚决,对这段婚姻已经彻底失去了信心,杨法官决定尊重梁某的选择,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同时判决子女均由梁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强化涉残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优化对残疾人的司法服务。本案中,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亦是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况,依法保障残疾人自主决定解除婚姻的权利,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意识和浓厚的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