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菠萝种植户韦某、菠萝收购商苏某一行人走进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三江司法所,称买卖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私下协商不成,故向司法所申请协助。工作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坐下,并详细了解情况。原来早前收购商苏某已经和种植户韦某约好,收购其一批菠萝,并向其支付了定金,但在收货的前几天,韦某未经与苏某协商,将部分菠萝小果以略高于与苏某交易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导致苏某损失约7000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从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对韦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既然与苏某进行了书面约定且收取了定金,就要遵守相关的义务,而不是将货品擅自出售给他人。
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对苏某也进行了劝导,首先是韦某也表示认识错误,其次是双方也是多年的交易往来关系,希望双方的问题能通过调解顺利解决。
最后通过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劝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韦某支付3600元予苏某,以此减小苏某的损失,苏某也不再追究。
最终一宗买卖纠纷得以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握手言和,纷纷表示对人民调解的认可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