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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察官以案说法㉚|火烧摩托车?“妨”不了公务却“害”了自己
发布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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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常有序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能够得以顺利开展,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来实现。为此,在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忠于职守,积极履行职责的同时,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惩治干扰、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3年度第30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被告人林某某犯妨碍公务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警醒人们,妨害公务不仅严重威胁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危害了正常的国家管理活动,更有可能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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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第30案

暴力抗法,真“刑”!

2022年6月10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被交警拦下并要扣押摩托车,随后林某某不配合执法并将车的油管点燃,交警当场将其控制并报警。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放火罪一案,于2022年12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4月1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采纳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依法改判,被告人林某某犯妨碍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无牌无证驾驶

被告人林某某,男,1979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

2022年6月10日9时20分许,林某某骑着一辆摩托经过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琼文路时,被正在执法的交警拦下检查。

交警让其出示摩托车驾驶证和摩托车的相关证件,林某某跟交警说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也没有摩托车的相关证件。交警告知林某某涉嫌无证驾驶,决定要把林某某的摩托车扣回大致坡交警中队处理。

“我和交警说如果不把摩托车还给我,我就把摩托车当场烧了,但交警还是没有理会我。”林某某供述道。

于是,林某某就跑到摩托车的旁边,把摩托车的汽油管拔出来,然后从包里拿出一个打火机把汽油管点燃了。

违法犯罪终害己

“因为朋友的摩托车之前被扣押过,没能要回来,所以我不想让他们把我摩托车扣回去。”

林某某心想,与其把摩托车交给交警处理,不如自己拿火烧了。

“驾驶人说他要将他的摩托车烧掉也不让我们暂扣,一直阻挠我们执法。”之后趁交警不注意,林某某便掏出打火机,拔下摩托车油管将其点燃。

随后,交警立马赶过去将其控制,并找到灭火器将摩托车上明火扑灭。

经核实,林某某是从油管与油箱的连接处拔掉油管并点燃油管,拔掉该油管后,油管与油箱分离开,车辆未启动的情况下,故拔掉油管后油箱的油不会泄露,车辆一般不会发生爆炸,现场没有人员伤亡。

最后,交警打电话给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现场,民警了解情况后便把林某某口头传唤回派出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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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妨害公务不可取,涉嫌犯罪悔断肠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被告人林某某无证无牌驾驶二轮摩托车,且在交警执法时无法提供其身份信息,民警现场作出暂扣其摩托车的决定系合法的执法行为。因心生不满,为了抗拒、阻碍交警查扣其摩托车,在口头威胁执法人员要点燃其车辆未果后,乘执法人员不备点燃其摩托车油管,其行为符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配合执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遇到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请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活动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切莫冲动,切勿铤而走险、暴力抗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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