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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2-25

12月25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口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获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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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28条,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聚焦实际问题,凸显地方特色,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条例》明确国资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由管企业为主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制定权力和责任清单、分类授权放权清单并动态调整,厘清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履职。

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条例》要求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党组织在国企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建立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和考核机制,建立与经营效益相关联、与市场水平相适应、与行业特点相符合、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条例》要求推动国有资本向海南特色产业集中;建立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组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

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督管理,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企业境外经营行为,建立国有企业经营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保障企业依法经营。


(文章来源:法治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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