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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出首份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4-01-04

2023年12月28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调解,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向两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23年12月份发布《关于在离婚案件中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以来,全省法院首份统一样式及规范的《离婚证明书》。

2023年11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承办法官仔细询问原、被告婚姻家庭情况后,耐心引导双方从利于亲情延续的角度出发和平解决纠纷。经过沟通,双方均表示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自愿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2023年12月28日,经原告申请,龙泉法庭审核申请条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案件中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出具了首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证明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

据介绍,《离婚证明书》与判决书或调解书法律效力一致,不仅反映了当事人婚姻状况,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或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事宜时提供了极大便利,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聚焦人民群众现实需求,以实际行动延伸司法服务、深化改革创新、回应社会关切、彰显司法关怀,持续提升司法为民能力水平。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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