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为了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同时也为了切实加强海口市美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促进形成各司其职、互动协作、紧密配合的工作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11月24日,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办公室、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成立海口市美兰区社区矫正委员会。
海口市美兰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由海口市美兰区委副书记、海口市美兰区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副区长、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局长、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院长、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海口市美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局长任副主任,海口市美兰区委宣传部、海口市美兰区委编办、海口市美兰区委政法委、海口市美兰区人大法工委、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办公室、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海口市美兰区人社局、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海口市美兰区卫健委、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海口市美兰区总工会、海口市美兰团区委、海口市美兰区妇联、海口市美兰区残联等18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重点重大问题。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海口市美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种主体协同共治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明确了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确保了《社区矫正法》各项规定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