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头条 今日要闻 高层动态 政法综治 平安建设 法治禁毒 队伍建设 百姓关注 政法人物 法院天地 阳光检务 警界传真 司法行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司法行政
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人民司法所组织召开学习《海口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总结推广海口市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2020年12月14日上午10点,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人民司法所召集全体专职人民调解员在人民街道多功能会议室,由林所长主持开展学习《海口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试行)》。

微信图片_20201214172544.jpg

会议内容:一、针对“智慧调解”APP相关工作问题作出督处整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纠纷排查次数应达160次,数据录入要规范和达标;调解员要加大排查力度,每周必须深入辖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次,若遇到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应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次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任务;部分关于口头调解、普法宣传以及纠纷排查录入内容过于简单的调解员,应增加时间、地点、调解过程等信息,字数应达80字以上,还有普法宣传方面,专职调解员要适时地参与并将其录入;专职调解员对于书面调解和口头调解的记录要积极录入 ,不论调解成功与否,都要将其录入进 app里,如此才能表示自身已尽力去完成这宗案件,即使不成功的案件亦可以作为纠纷排查,减小矛盾最大化。“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街”就体现在app里 ;还有在调解的过程中避免出现“我认为、我觉得”等主观词汇,应当根据相关条例,公平公正进行调解。

二、讲述了《海口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五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无法继续从事该职位的情形、第十三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等其它重要条规原则制度;《海口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试行)》的第六条考核优秀等次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和第八条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的条件及其它一系列相关条规。

微信图片_20201214172547.jpg

微信图片_20201214172552.jpg

通过本次会议,各专职人民调解员了解到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对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也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且有效掌握到调解工作中的协议书制作技巧,尽自己所能及的秉持平等的心态为人民服务,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义务职能的作用。


来源: 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人民司法所
上一篇:没有了

本网站属海口市委政法委、海口长安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琼ICP备18001322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