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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联合 数字app破解监管难题——海口市龙华区公检法司联合会签《关于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监管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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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1月7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仪式在龙华区检察院举行。会签仪式由龙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永忠主持,龙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文渊、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副局长王振宇、龙华区司法局局长文光利、龙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琳琳等人应邀参加此次会签仪式。

会上,龙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金秀介绍了《意见》基本内容,《意见》共为五个部分17条意见,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监管的总体要求、范围、适用程序、建立快侦快诉、解除数字监管、交付执行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与指引规范。同时,对龙华区检察院主导研发的“龙眼”数字监管app开发原理、操作流程、功能等作了介绍。 龙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文渊深刻指出《意见》有利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确保刑法谦抑性;借助大数据优势,实现非羁押监管手段创新,有利于提高数字治理能力;《意见》的生命在于实施,龙华区法院会切实加强审判履职,关注非羁押数字监管评分情况以判断其是否真诚悔罪,能否适用缓刑,并积极推动挖掘非羁押人数字监管适用的正反面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确保《意见》落地生根。

龙华区司法局局长文光利指出,对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监管,不会干预被监管人的正常生活,以后台监管代替“报到”,有利于非羁押人员回归社会,有利于修正和更新矫正计划,做到“一人一计划”,突出社区矫正的实效,更好地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并表示区司法局会严格按照《意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副局长王振宇表示,对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监管,通过科技手段,督促非羁押人员每日实时自拍打卡报到,日常管理全留痕,既有利于破解当下龙华辖区非羁押人员传唤到案难、管理难问题,预防非羁押期间再犯罪,更能避免监管人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龙华分局会坚决贯彻落实好《意见》。

龙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永忠提出:

一要深刻领会《意见》的重要意义。《意见》的会签对司法单位形成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监管共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防止非羁押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可能出现不遵守监管规定、逃跑等行为,有效减少司法成本,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可以促进办案人员大胆放心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

二要充分认识《意见》必要性。 虽然龙华辖区诉前羁押率从2021年10月53.29%下降到2021年12月48.41%,略低于48.8%的全国平均水平,但与老百姓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同时考虑到本辖区轻罪占比高,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达到85%,诉前羁押率仍有下降空间,有必要探索研发非羁押数字监管app,进一步推动降低诉前羁押率。

三要切实抓好《意见》落实落地。真诚希望公检法司四家单位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动司法理念和办案模式的转变,坚持线上多联系、线下多走动,加强在数字监管上的侦诉审执协作配合,形成落实好《意见》的工作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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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龙华区检察院始终注重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出台了《常见罪名不批准逮捕标准指引(试行)》,龙华辖区诉前羁押率逐渐下降,取得明显成效。目前,龙华区检察院主导研发的“龙眼”数字监管app即将上线运行,接下来,将继续推动龙华区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将“龙眼”的运用与认罪认罚从宽等一系列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持续建设使用安全、高效便捷的非羁押强制措施数字监管系统,实现传统监管“人盯人”到现代“系统管人”的转变,助力打造“科技+办案”降低诉前羁押率的模式,实现刑事诉讼领域数字治理的“龙华样板”。


来源: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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