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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察官以案说法⑤|禁渔期“顶风作案”?出海捕捞“刑”不通
发布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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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是全国海洋面积最大的一个省,其管辖海域面积占全国海洋国土的三分之二,而海洋资源也为海南的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为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海南省设立了休渔期、禁渔区等规定,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3年度第5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2021年南海伏季休渔期内违规出海捕捞作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警醒人们,禁渔期间,莫放网,放网必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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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案

禁渔期的“罪”与“罚”

2021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的伏季休渔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渔船组织船员分别多次出海进行流刺网捕捞作业,期间渔获物售卖总金额为246068元。

2022年11月1日,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

休渔期间“顶风作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性,1984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海南人。

2021年8月16日14时许,海口海警局执法艇在文昌市清澜港附近海域查获王某某的渔船。经登船检查发现,王某某为该船船长,船上一共7名船员,所载流刺网约330张,渔获物一批(经后期称量572.5斤,变卖价格229元)。

因当时登船检查,王某某现场没提供渔船的船舶证书,并且当时船上载有约500斤渔获物,渔网约330张,涉嫌驾驶“三无船舶”出海以及在禁渔期内违规出海捕捞作业,随后王某某被传唤驾驶渔船回文昌清澜港接受调查。

据王某某供述,自己在念完小学3年级后就和家人出海捕鱼。2011年和姐夫合资造了一艘渔船,从那时起就开始靠这艘船出海捕鱼维持生计。

违规作业并贩卖渔获

“我也是家庭比较困难,休渔期久了都没有经济来源了,而且我还要供三个小孩读书,所以就偷偷侥幸在休渔期出海捕鱼了。”王某某供述道。

经查明,王某某在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分别于6月17日、7月8日、7月29日、8月6日出海进行流刺网捕捞作业,期间渔获物售卖总金额为246068元,王某某对此供认不讳。

经证实,王某某与妻子共育有一女二子,妻子无业,在家中担任家庭主妇,平时生活中的开支均来源于王某某捕捞售卖的渔获物所得的钱。

王某某每次出海捕捞渔获物均售卖给收渔船,由收渔船现场进行记账并提供其妻子林某某的银行账户,在渔获物售卖完毕之后,收渔船便将渔获物售卖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到其妻子林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

放出渔网终入法网

据证人林某某证实,2021年南海伏季休渔期以来,其丈夫王某某出海四次。第一次出海有6名船员,每名船员分得非法获利7%,第二次出海有7个人,每个人分得非法获利6.5%……

法槌一声落下,王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当事人应当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义务。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考虑王某某的承受能力,本案主要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王某某应按照认定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246297元资金标准购买种苗履行增殖放流的修复义务。如王某某未能通过增殖放流自行修复,则还需承担增殖放流本身需要的苗种检验检疫、运输、人工等费用等技术支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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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此提醒,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为了维持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禁渔期是一项重要的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为的是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生长与繁殖,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履行好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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